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如吳會所說,要在期限內走訴願程序。可參考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範例,網址如下: https://goo.gl/pvMHXu 。訴願書的重點就在於,將自己的訴求及所依據的理由清楚寫出,像是為什麼不服、要如何讓財政部相信並駁回復查的決定?這樣子才有可能訴願成功。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對稽徵機關作成之復查決定之行政處分案件,納稅義務人如有不服,可依訴願法規定,提起訴願:
(1)應自復查決定書或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算30日內,依訴願法第56條第1項規定繕具訴願書載明相關資料,並將訴願書正、副本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財政部提起訴願。而且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而非訴願書寄發或付郵日期為準。
(2)前述訴願書應由訴願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敘明訴願請求事項,連同證據及復查決定書或原行政處分書影本,一併提出。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