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如果是個人支付給這位旅外學者,則無扣繳問題。
此外,若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所給之鐘點費,屬於「講演鐘點費」,可以定額免稅,但如果該項收入與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各收入,全年合計超過新台幣十八萬元以上,超過之所得部分仍應課徵綜合所得稅。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有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規定之所得者,得適用該款但書關於18萬元定額免稅之規定。
依上述規定,若該學者今年度只來這一次,且支付給他的金額低於18萬元,則可以適用免稅之規定。若該學者尚有今年度尚有其他行程,或無法確定其全年執行業務所得未達18萬元,則依各類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執行業務者之報酬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但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每次給付額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者,得免予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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