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審計委員會不論是否通過的議案,通常都是要再送董事會。
2、有否定意見要寫清楚,未通過議案需董事會重大決議通過才算通過,不能用多數決。
3、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5 第 1 項已明定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
成員 1/2 以上同意之事項(包括: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
核等),而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5 第 1 項所列事項中,除第
10 款關於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乙項外,其餘事項如未經
審計委員會 1/2 以上同意者,得由董事會全體董事 2/3 以上
同意行之。
二、因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5 第 1 項第 10 款關於財務報告乙
項,原需經監察人承認,如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者
該款仍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 1/2 以上同意行之。
4、很少發生這種事啦,審計委員通常是公司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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