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1)目前確定供會員使用部分,列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即以往的固定資產),採直線法按預估使用年限預估用7-10年攤提折舊(耐用年數表5年,預估殘值為0)
2)剩下不確定部分先列入存貨,若有出售再轉列銷貨成本,如果轉供自用,則於轉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時,依預估可使用年限,開始提列折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