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內容 | 公司正常經營才是王道,現在的國稅局查核技術很高明,切勿以身試法。至於8%的來源,係因擴大書審率6%,以前營所稅稅率25%,則賣發票的成本至少6%X25%+營業稅5%=6.5;如果按同業淨利率10,則成本=10%X25%+營業稅5%=7.5;再加上賣家的利潤,故坊間才會有8的價格產生。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營運與融資協處計畫」(110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財務顧問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可安排榮譽會計師提供1對1現場諮詢或直接到場診斷服務,竭誠為您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99,或可聯繫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專線:0800-056-4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