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只要是實際有進貨,就應取得合法憑證,如果賣方不給,買方亦可先行入帳(保留往來文件、資金流程)。貴公司以所得額申報,表示營業額已達3千萬以上,未來的稅負將會隨著營業額的增加而加鉅,因此建議最好能使用適當的會計軟体來協助材料的進出記錄,如果有困難,但銷貨毛利大於國稅局的規定,而淨利比國稅局規定低,則記帳對貴公司而言,應較為有利。記帳師所言也許有理,也許有修正之處,您可以申請會計師一對一的諮詢服務,或參加會計師舉辦的免費課程(例如http://www.jwcpas.com.tw/),來更進一步確認採用那一種申報方式對您最有利。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