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因土方有載運憑證(避免隨意傾倒),如果已於105年載運,則可以合約的立方數比例,認列收入及利益。假設合約為900立方,已載運一半450立方,土方銷售總金額為1千萬,則一半的收入為5百萬元。貴公司的成本450萬,收入500萬,利益50萬;如果該合約的年限在一年內,且預計的收入不明確,也許可用全部完工法或成本回收法。換言之,您所示是否作為預付貨款,應以收入是否明確及銷售合約的倩況,再作進一步的評估,如果以比較保守的作法,則採用完工比例法認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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