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薪資結構必須與實際支付給員工之薪資相同才不會違法,因此當貴公司招募員工時,即應將薪資、勞健保費、退休金、獎金、加班費等項目明定清楚,建議公司可從願意雇用一位員工的人事成本總額試算出投保薪資,作為員工的薪資,就不會有高薪低保之問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