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商業會計法規定, 會計人員應依法處理會計事務。且非根據真實事項, 不得造具任何會計憑證, 並不得在會計帳簿表冊作任何記錄。所以會計人員有忠實記載之義務。因此財會人員應保持專業上之懷疑, 對不法舞弊現象應具敏銳度, 針對資金的進出及異常會計分錄都必須要有合理及可信的證據佐證, 以確認是否屬於真實事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