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營造業個案投入之工程材料、工程工資、工程費用、外包工程,會以「在建工程」(屬於存貨)項目彙總。當以完工百分比法認列損益(105年度起依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只能採完比法,除非是105年以前舊案),因此年度結束,應以完比法認列損益【借】工程成本【貸】工程收入,差額【借】或【貸】在建工程已實現損益。因此期末時將上述投入之工程材料、工程工資、工程費用、外包工程及在建工程已實現損益結轉「在建工程」(屬於存貨),【借】在建工程-材料【貸】工程材料,餘類推。期初開帳時,以「在建工程-材料」、「在建工程-工資」、「在建工程-費用」、「在建工程-外包」「在建工程-已實現損益」項目處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