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購入供作愛心餐點應取得統一發票,其屬向核准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購入者,應取得普通收據,並以購入成本認定捐贈金額;其係以本事業(如貴公司是餐廳業者)之自製之餐點提供給弱勢團體者,應於帳簿中載明贈送餐點之名稱、數量及成本金額,憑以認定捐贈金額。政府是否有提供鼓勵公益之補助,請參考[內政部補助民間團體經費申請作業要點]或查詢各縣市政府之社會局或民政單位。如桃園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要點。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