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實務上,很多企業都這麼做,多次出貨開成一張發票。
2、稅法上,要隨貨附發票,不能採月結制。若要採月結制,須有一定條件,且向國稅局報備方可以的,但實務上,大家都就樣做。
3、營業人如符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之1規定,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及罰鍰、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且最近二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係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或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得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後,就其對其他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按月彙總於當月月底開立統一發票。又進貨取得多筆折讓,可依客戶別按期(月)彙總開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與銷貨之營業人,並於該證明單「開立發票」欄內填列起訖期間取得第一張統一發票號碼,及在「退貨或折讓內容」欄「品名」項下書明「彙開」字樣及起訖期間,免予填列原取得之各張統一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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