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錦隆
榮譽會計師
A:建設公司認列收入之方式需要以完工交屋法認列收入,亦即須將房子請營造廠蓋好並取得使用執照及將房屋點交給買主後才能認列收入;惟稅務上,如將土地先行過戶即須於稅務上認列收入,亦即稅務上只需將赴或過戶即須認列收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洪淑芬
榮譽會計師
A:目前建設公司的收入認列原則上分兩種,
1、104年以前已投入之建案則依照原方法繼續認列直到建案完工。
2、105年開始依照企準規定已無完工百分比法,一律採全部完工法處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