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公司有員工但在5人以下者,勞保有下列方式可選擇
1.可不成立勞保投保單位,負責人與員工各自到工會加保;負責人亦可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
2.也可申請成立投保單位,負責人與員工就在自己公司加勞保,而負責人的勞保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的保額。
3.得單獨成立就業保險與勞退投保單位,幫員工加保就業保險與提繳勞退金。
但是健保部分則須由公司負責投保,所述需貼補差額的方法雖屬自由約定,但並非完全合法。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