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軒維
榮譽會計師
A:行號無法轉為公司,應另行成立。至於在稅上考量,營業稅部分,每月營業額未達二十萬元係小規模營業人,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即可省下5營業稅,惟商號行號系獨資或合夥事業,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個人綜合所得稅中十類所得,其中營利所得中規定合夥人應分配之盈餘總額或獨資資本主經營獨資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除獨資、合夥組織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按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外,應按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計算之。意思是商號行號所賺之錢,有部分是會歸客至資本主或合夥人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若金額不大還好,金額較高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最高45,不一定划算。有限公司則公司有盈餘分配給股東時才會課到個人綜合所得稅,若不分配則加徵10未分配盈餘。所以應該是看您適用的稅率級距多少,是成立公司比較划算還是仍用行號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1.因為適法商業登記法及公司法之不同,獨資之商業(行號)是無法直接改為有限公司,須辦理獨資之歇業及另申請公司設立登記。
2.並無一定之標準可言,但每月營業額達二十萬元以上依規定即要使用統一發票,此時會建議客戶直接成立公司。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