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商號/工作室是屬於自然人身份經營,而公司則係以法人資格去經營事業,在法律上前者是負無限責任,而後者(除非以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中之無限責任股東外)是負有限責任(以出資部分)。在稅法部分,公司必須使用統一發票並設置各種帳冊,且按期申報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商號/工作室則每月營業額達二十萬元,與公司相同,如未達二十萬元者屬小規模營業人,免用統一發票,由國稅局按季寄發營業稅繳款書,每年直接計算營利所得轉入個人綜合所得中,免申報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兩者要比較優缺點比較沒有必要,應該要評估自己經營的規模與自己的個人綜所稅稅負情形再選擇適合的經營型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