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若是承攬工程,再轉小包商出工安裝,則該工資發票,應作"工程工資"項目。若該工資發生是貴公司內部裝修,貴公司買材料,請工人安裝施工,則該工資費用可以以"修繕費"(金額低於8萬元)或併同材料支出以"未攤銷費用"入帳,再分年攤銷。若有其他狀況再視個案而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