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公司負責人所有之土地,如為公司營業所需之財產,是可以以土地抵繳公司辦理增資時之股款,其方式有如邱會計師所回覆之方式。另請先評估公司欲以此土地蓋房子出售,如將土地過戶予公司後再建屋出售,是自建自售方式,直接與地主(負責人)簽約而採合建分售,兩種娟是可行之合法方式,須就個案分析其相關稅負,宜委請會計師先作分析討論後,在由公司決定後辦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邱素慧
榮譽會計師
A:洪 先生/小姐 您好,
貴公司負責人可以以該塊土地為出資額,做為公司增加資本之登記土地資產,但是須出具不動產鑑價報告,土地價格可以跟不動產估價師討論,通常會以市價為主,若 貴公司有需要,相關細節需要進一步討論。謝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