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內容 | 除駐點之工作人員(含該點之主任或主管)、備勤或臨時支援性人員、巡點或監督之人員、清潔衛生或其他在客戶現場服務人員等直接提供客戶服務人員之薪資都屬於成本範圍,而公司內部之行政管理人員薪資使列為營業(管理)費用。不妨請一位會計師輔導貴公司規劃建立完整之會計制度,讓決策者了解貴公司之成本結構,以利在接案報價時之參考。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營運與融資協處計畫」(110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財務顧問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可安排榮譽會計師提供1對1現場諮詢或直接到場診斷服務,竭誠為您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99,或可聯繫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專線:0800-056-4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