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內容 | 1、不用做診所決清算申報,是併入醫師個人綜所中之執行業務所得中申報。
2、診所固定資產要出售,要去國稅局營業稅報繳,填407繳款書,有買受人等資料,價金、營業稅等,再去銀行繳納營業稅。(407即機關團体銷售貨物或勞務申報銷售額與營業稅繳款書)
3、如11月向主管機關-衛生局辦理註銷診所,之後向國稅局繳營業稅,等明年5月底前辦理個人綜所稅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升中小企業財務自主能力計畫」(106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青年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可安排榮譽會計師提供1對1現場諮詢或直接到場診斷服務,竭誠為您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99,或可聯繫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專線:0800-056-4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