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1.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制度是對營業人的銷售行為課稅,而不問銷售行為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因此,非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機關、團體,若有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之情事,例如:學校提供游泳池、停車場供校外人士付費使用,就已具備營業人身分,也應課徵營業稅,以求公允。
2.如係屬場地及設備等固定資產租用列為租賃所得,如為勞務(如管理人員加班或清潔費等)可列為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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