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1.設備折舊的攤提年限請參考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而固定資產之折舊方法,依所得稅法第51條第1 項規定,得採採用平均法、定率遞減法、年數合計法、生產數量法、工作時間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折舊方法為準;資產種類繁多者,得分類綜合計算之。
2.至於採何種折舊方法則由公司依機器之特性擬定折舊之政策(擇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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