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工程合約依IAS,原則上採成本回收法(零利潤法),除非買方有權決定和變更不動產商品主要工程結構之設計時,方適用IAS11以完工比例法認列收入,否則應適用IAS18 商品買賣之收入認列原則,如為勞務收入則依商業會計法第59條規定得其性質分段提供者得分段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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