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以二者之營收百分比較重者為主,又如果貴公司係依客戶需求做線路設計並購置主要產品(如螢幕)及其他零配件,再委託下包商進行佈線工程,(如由下包商備料施工者,材料費用及施工費用請分開列計)購置主要產品及其他零配件支出為銷貨成本,委託下包商進行佈線工程款為勞務成本,均為營業成本。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