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凡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係以第一類被保險人身分加入勞健保,由雇主成立之投保單位加保,保險費由員工(普通事故保險費及就業保險費20%健保30%)、雇主(普通事故保險費及就業保險費70%健保60%)分攤及政府補助(10%),職業災害保險費由雇主全額負擔。而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係以第二類被保險人身分加入勞健保,由工會成立之投保單位加保,保費由被保險人負擔60%(普通事故保險費及就業保險費及健保費),其餘40%由政府補助,無職業災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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