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1.自家住宅登記並成立公司行號後,必須改按營業用(或一般)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房屋稅住家用稅率為1.2%而營業用稅率為3%;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要件)而一般基本稅率千分之十。
2.自來水費不論用戶係以個人或公司名義申請,收費標準不無不同;電費則有住家用及營業用之差別,營業用費率較住家用高,但因二者均依用電量採不同級距計費,因個案而異,難以明確說明差異多少,可請教當地台電營業所幫忙試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