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1.工作室如未申請營利事業登記,接案收入就等於個人所得,企業可用:稿費、薪資、執行業務所得等三種名義支付,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2.商號、工作室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者,又可分免開立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與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企業主都須負無限責任;至於公司組織為法人且屬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股東係以出資額負有限責任。
3.在稅法上依所設型態各有不同之優點,但與個人之所得來源及高低有關,因人而異,且要考慮客戶的需要,是否有融資需求等因素,建議您找一位會計師幫忙分析後再決定創業之組織型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