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1.首先應先確認轉投資之新創公司組織型態,限於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兩合公司(現擔任有限責任股東)及有限合夥(需取得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不得為合夥商業之合夥人及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且如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除以投資為專業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取得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者外,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這些法令限制請先參考。
2.貴公司要轉投資新創公司當早期天使投資者,亦即係擔任提供資金者,而經營權通常由新創團隊負責,如 貴公司對新創公司有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時被投資者,對其投資(長期股權投資)採權益法處理。
3.至於要評估新創公司之投資價值或經營成效,是可以關注其財務報表之相關會計科目,如綜合損益表中營業收入及各項折舊或攤提(可能有專利或商標或權利金),資產負債表中專利或商標或其他資產及無形資產,不過新創公司多為文化或藝術等性質,初期經營困難,財報本身不是很理想,要從其中評估似乎不易,重要的是對新創團隊的經營理念是否落實執行,終究這項投資是以實現原先夢想才進行,應該是短期燒錢而長期獲利之性質。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