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1.新版商業會計法修法的目標及重點,係將會計處理與國際接軌,並針對不合時宜之相關條文加以修正,以期從修正過程中降低企業適用之衝擊。同時考量近年來會計準則快速變動,因此商會法主要以「原則性規範」事項進行調整,其餘細部的細則,則移至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內加以規範,即透過法規命令、行政解釋來實施,在執行上較具有彈性。
2.新版最重要的環節在於會計科目修正及財務四大報表格式之改變,修訂包含財報文字用語的差異,例如會計科目修正為會計項目、註釋修正為附註及業主權益/股東權益修正為權益等。
3.另一項屬於中小企業利多的則是商業之決算期間,由必要時得延長一個半月,修正為必要時得延長二個半月,給予企業充裕的時間變製報表。因本條規定具有罰則,新法寬限辦理期限,給予更多之準備時間,降低企業違法之可能。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