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麒紘
榮譽會計師
A:依據最新的規定,退休金如有提撥帳戶,應先由帳戶支應,其不足支應者由公司支付。 支付退職所得,應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第9類規定,分一次發給及分次發給處理。 (1)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 ①一次領取總額在175,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②超過175,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5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③超過35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2)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58,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3)兼領一次退職所得及分期退職所得者,前二款規定可減除之金額,應依其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之比例分別計算之。 舉例說明,員工領取退休金500萬元,其中免稅之退職所得額為4,250,000元〔(175,000元×20年)+(5,000,000元-175,000元×20年)÷2 〕,因此該員工應稅之退職所得額為750,000元(5,000,000元-4,250,000元),營利事業於給付前揭退休金時,應按6%扣繳率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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