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宗翰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原則上營利事業無論是公司組織或獨資合夥皆須依照商業會計法編製相關的會計帳簿,若未依規定編制相關帳簿,依商業會計法76條之規定,可處商業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但該法82條亦有規定,小規模之獨資或合夥商業,得不適用該法之規定。因此除非您的獨資事業係屬小規模營利事業,否則按規定都一定要編制相關報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