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一般可移動的固定資產會帶走,若不帶走,則必須開立發票,買受人為原地(房東或美食街或百貨公司);如果是不可移動者,例如裝璜,則於合約解除時恢復原狀,作為當期的費用,不需要開立發票(帳列固定資產廢棄)。以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