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成立公司,一般分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公司,其股東可以有未成年,但要取得該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2、股份有限公司是發起設立,因未成年是限制或無行為能力,不得為發起人,故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不得為未成年人。
3、一般獨資或合夥之企業社、商號、商店依商業登記申請辦法
第三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經營商業或為合夥事業之合夥人者,應經法定代理
人允許;申請商業登記時,應附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因此,是可以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