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宗臺
榮譽會計師
A:王 先生/小姐您好
收到買方退回的發票,要求作廢重開,要是公司退回之發票是否已申報而定,
1.如未申報:直接作廢發票並直接重新開立統一發票
2.如以申報:須向國稅局申請專案作廢(不是專案退稅),如申報的稅額與發票不同需視金額大小而定,如有誤盡快申請更正就沒有罰則。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