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宗翰
榮譽會計師
A:您好,簡單來說有限公司是一種一人即可設立、架構較簡便、股權較穩定的組織形態;股份有限公司則具備架構較完整、股權流動性高等優點,對股東權益的保障有較完整的規範。有限公司不需要定期改選董事,但股份有限公司每三年必須要改選一次董監事(即使原董監事全部留任,仍要進行改選),若沒有定期改選,主管機關得強制解任原董監事。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是針對創業初期欠缺資金而有相關技術的新創團隊所建立之制度,其特色是可以信用及勞務出資,更為彈性的特別股制度,並且允許進行股份轉讓之限制(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是不可以用章程限制股東移轉其股權)。許多新創公司常會遇到資金短缺,需要外部投資人注資的情形,但隨著外部股東的增加,原經營團隊的股權勢必會被稀釋,甚至失去經營權,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允許勞務及信用出資,及一股多權特別股的制度,就是讓經營團隊得以利用章程制度的設計來保護經營權,達到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的效果。至於要設立哪一種公司對您最有利,主要還是取決於您開公司的目的與現有的出資結構,建議您提供更詳細的條件說明,方能給您更完整的建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