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技術轉移的進項(2016-07-25) | 姓名 | 郭 先生/小姐 | 行業別 | Z大類【其他未分類業】 | 區域 | 宜蘭縣 | 問題 | 請問若收到一張發票是技術移轉的進項,那麼這張可以扣抵嗎?會計科目要做什麼呢? |
回覆財會專業顧問 | 吳文勝 |  | 回覆內容 | 依查核準則87條規定:權利金支出,應依契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認定。但契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約定金額,超出一般常規者,除經提出正當理由外,不予認定。有關生產製造技術之權利金支出,應於契約有效期間內按期攤折,並 列為製造費用。因此取得技術移轉發票其進項應可提出扣抵,若技術移轉有效期間為一年內則以權利金科目列帳,若一年以上,建議以未攤銷費用入帳,並契約有效期間內按期攤折。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營運與融資協處計畫」(110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財務顧問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可安排榮譽會計師提供1對1現場諮詢或直接到場診斷服務,竭誠為您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99,或可聯繫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專線:0800-056-476。) | 回覆時間 | 2016-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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