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此次公司章程的修正,是要訂定员工酬勞,可訂一定比率如1%,或固定金額如一萬元,而之前的章程如訂员工紅利,股東红利,董監酬勞,已違反公司法規定,自不能再分配。若未修章,公司法雖無罰則,但不能僅就股東紅利之分配,所以,不能分配盈餘,就要加徵10% 税款。
2、建議修改公司章程,至於要訂多少,由公司自訂,修章後,公司有盈餘,就要依章程分配員工酬勞,至於如何分配,員工给多少,那由公司自訂。公司法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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