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先說明,我不贊同接手一家公司,稅務風險極大,公司換人經營,是概括承受,債權債務一併承受,公司在外債務有多少,沒人知道,國稅局查帳有7年,若之前有逃漏稅,還是要公司承担,最後的負責人會被限制出境的,這些風險,是接手的人,無法得知,或者,會簽合約,聲明稅務由前負責人承担,但發生時,是以現有負責人及公司承担,若前負責人不買帳,要靠法律訴訟,結果如何,也不得而知。
2、所以,要接手的人,要了解公司有多少債務在外,之前有欠稅?逃漏稅?漏多少發票未開,拿了多少虛的進項發票?要賣公司給你的人會說嗎?
3、建議成立一家新公司,直接去買那家公司所有資產、專利權及有價值的資產,會來得沒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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