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錦隆
榮譽會計師
A:財務會計係依實際發生之金額予以入帳,如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該入帳金額因超過稅法規定之限額或憑證不符合稅法規定,只須於申報時依所得稅法之規定於「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欄內予以調減增加課稅所得額即可,增加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此並不會財稅差;如只因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會「帳外調減」而不予入帳,此不但違反商業會計法且會造成「虛盈實虧」之現象。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