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景嵐
榮譽會計師
A:您好~二者均屬無形資產範疇。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第3條有關無形資產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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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譽:係指自企業合併取得之不可辨認及未單獨認列未來經濟效益之無形資產。所以商譽之認列原則上須因企業併購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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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商譽以外之無形資產:係指同時符合具有可辨認性、可被企業控制及具有未來經濟效益之無形資產。例如,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電腦軟體等。故公司若有申請專利,相關費用係可以認列為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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