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景嵐
榮譽會計師
A:您好~~新版商會法即103年6月18日新修訂之商業會計法,及其後續103年11月19日修訂之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以及第三階段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22號公報之企業會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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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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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商業會計法第83條規定新修正條文於民國105年1月1日施行,另依據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2條規定「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本法、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辦理;其未規定者,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而依據經濟部104.9.16經商字第10402425290號函,「按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二條規定所稱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係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公開之各號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適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