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景嵐
榮譽會計師
A:新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僅係報表表達方式做些小變動,例如:資產負債區分流動非流動,綜合損益表雖新增綜合損益項目,但除非公司有海外權益法轉投資報表需認列累積兌換差額,或者依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認列未實現重估增值利益,否則對於企業入帳方式並無太大影響。
對於損益之影響,建議企業可以注意是否有無需估列負債準備項目(若依照以往經驗值,金額可以合理估計),例如保固負債準備,或者員工福利負債準備(員工短期帶薪假權益)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