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1.個別財務報表:是當一家公司沒有子公司時所需編製之財務報表。若該公司有關聯企業,則於個別財務報表上,對投資關聯企業須採權益法處理。
2.合併財務報表:當一家公司有子公司時,為將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視為一個經濟個體,表達此經濟個體之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所編製之財務報表。在合併財務報表上,對於投資關聯企業須採權益法處理。
3.個體財務報表:當一企業有子公司時,為表達母公司本身的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所編製之財務報表。在個體財務報表上,對於投資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均採權益法處理。此種財務報表並非IFRSs所規範,而是依照主管機關規定,有子公司之企業須對外提出個體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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