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內容 | 針對固定資產,須依照對於該固定資產「未來經濟效益消耗之預計型態」提列折舊,因此,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之改變,係為反映公司對於該固定資產未來經濟效益消耗之預計型態發生變動而為之,故屬會計估計之變動。而因為該估計變動影響當期及以後數期,故應於當期及以後各期處理。
舉例說明如下:
假設甲公司有一部機器係於20X1年初以成本$900,000購入,當時估計之耐用年限為8年,無殘值。於20X6年初,該機器之帳面金額為$180,000。甲公司於20X6年初決定將該機器之折舊方法改為直線法。
因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之改變屬會計估計變動,不調整以前各期之折舊,亦不計算累積影響數。而因耐用年限尚有3年,故20X6年之折舊費用為$180,000÷3=$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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