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景嵐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依現行的IFRSs報告揭露,需揭露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金額,以及公允價值資訊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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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價值之可觀察程度(資訊品質)分為第一至第三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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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等級公允價值衡量係指以來自活絡市場相同資產或負債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例如上市櫃公司財務報表日之收盤價格)。
(2)第二等級公允價值衡量係指除第一等級之公開報價外,以屬於該資產或負債直接(亦即價格)或間接(亦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之輸入值推導公允價值。(例如:運用財務模組,但是參數均是以市場上可取得之資訊予以輸入)
(3)第三等級公允價值衡量係指評價技術係非以可觀察市場資料為基礎之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值(不可觀察之輸入值)推導公允價值。(例如:運用財務模組,但是參數均非以市場上可取得之資訊予以輸入,自由心證空間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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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資訊均可從公開發行以上公司財務報告金融工具之揭露去了解。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