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沒有規定,但只要與業務有關,此部分,公司要負責舉証。
2、通常是吃飯餐費,禮品,但不能超過一般常規,送機車,金飾,家電(3,5千還可說,太贵的,公司要負舉証),在查核上,稅務員會用和業務無關剔除。
3、稅務員亦會用通報所得,提示送禮清單等等,要求公司就範。
4、吃一餐花一萬,五萬等,吃掉了,會比拿金飾,機車好。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0條規定,營利事業列支之交際費,經依規定取有憑證,並經查明與業務有關者,應予認定,但其全年支付總額,以不超過規定限額為限。因此上述所提之家電等貨物,如的確是送給客戶當禮品,如尾牙摸彩,就可以列報交際費。但最好請客戶簽收,以證明與營業有關。若上述物品支出是自己所使用,即不應列支交際費,若入帳,國稅局可逕行剔除補稅,不需列入限額計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