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您的問題有矛盾之處,因兒子今年剛滿20,但老爸已經用兒子的名子登記營業10幾年,這是不太可能會發生的事,因未成年是無法登記作負責人的;假設您的問題成立;因成立的店是行號,因此要負無限清償責任;接到調解委員會說要去調解薪水,您出席時,就將實際情況說出,不知道的事就說不知道,您可以拒絶簽名,請其直接提告法院或請其通知爸爸出面(員工可證明您只是人頭);至於貨款亦是如此,廠商的送貨單上的簽收人不是你,你本來就完全不知情,請廠商向法院提告;總之,人頭在法律上要負全責,如果名下無財產,又沒欠稅,或欠銀行,則要被追討的機會不高.以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