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內容 | 若公司未走法院清算程序,其法人資格未註銷,公司名字就不能重複,若有走法院清算程序,清算完結後,名字就可重複取。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升中小企業財務自主能力計畫」(106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青年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可安排榮譽會計師提供1對1現場諮詢或直接到場診斷服務,竭誠為您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99,或可聯繫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專線:0800-056-4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