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若是發票,可以請原開立公司,copy存根聯,蓋上發票章,大小章,加註與正本相符,即可入帳。
2、規費收據,可洽請主管機關可否出具証明。
3、其他小規模收據,那就算了。
4、外帳仍要有合法憑証,若未附上,國稅局查核時會剔除補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林秀真
榮譽會計師
A:林 先生/小姐您好,建議將費用單據遺失的部分以"經收人證明"先填列,遺失單據中若是有常往來之廠商,可再向其索取,前半年之帳務,建議仍要逐筆補入帳,可參考您銀行存款或零用金登記本調整,謝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