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創總會倡議《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條例》增設「創新創業專章」

新創總會倡議《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條例》增設「創新創業專章」

新創總會倡議《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條例》增設「創新創業專章」
新創總會  115-08-27

從「造山」走向「造林」,為台灣打造永續創業雨林

新創總會提出「租稅統整、失敗重生、沙盒落地、空間獎勵」四大制度改革倡議,期盼透過制度創新,打造更適合創業、創新與中小企業成長的發展環境。

面對地緣政治重組、AI快速發展與全球產業鏈變革,台灣未來的產業競爭力,除了持續鞏固既有優勢產業,更需要培育更多具有成長潛力的新創與中小企業。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以下簡稱新創總會)認為,台灣的經濟發展策略應進一步從仰賴少數大型指標企業的「造山」思維,走向培育多元企業與創新力量共同成長的「造林」模式,逐步形成具備多樣性、韌性與持續創新能力的「創業雨林」。

因應行政院規劃投入8年1,000億元支持中小微企業轉型發展,新創總會於8月24日邀集立法委員及產業專家共同舉辦公聽會,針對台灣創新創業環境所面臨的制度障礙進行討論,並正式倡議於《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條例》中增設「創新創業專章」。

我們期待藉由法律制度的建立,突破目前僅依靠個別補助計畫或行政措施難以解決的結構性問題,進一步打造一套真正能夠支持創業、容許試錯、鼓勵創新並促進成長的制度環境。

突破體制天花板:提出四大制度改革倡議

台灣擁有超過171萬家中小微企業,是支撐就業、地方經濟與產業韌性的重要力量。然而,在數位轉型、AI應用及新商業模式快速發展的過程中,企業與新創團隊所面臨的挑戰,早已不只是資金取得問題,更包括法規適用、創業失敗後的重生機制、創新實驗環境,以及創育資源分布不均等制度性課題。

部分問題涉及法律保留原則與既有法規限制,單靠短期專案補助或行政措施往往難以根本解決。因此,新創總會此次提出「創新創業專章」倡議,並建議納入以下四大制度支柱:

一、租稅統整|建立完整創新創業生態系

整合目前分散於不同法規中的早期投資、創新創業及相關租稅優惠措施,透過較完整且一致的制度設計,降低企業、投資人及新創團隊理解與運用政策的門檻。

同時,也應正視加速器、育成機構及創育組織在新創生態系中的公共價值,研議提供相應的政策與租稅支持,讓培育新創企業不再主要由民間單方面承擔成本,形成更完整且可持續發展的創育體系。

二、失敗重生|建立「一年重生」機制

創業本質上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制度應區分「經營失敗」與「惡意違法」。

針對非因詐欺、惡意違法等因素而創業失敗的經營者,建議建立更有效率的復權與重新出發機制,並以「一年重生」為制度改革目標,降低一次創業失敗所造成的長期限制。

讓曾經歷市場考驗、累積實戰經驗的創業者,有機會重新投入產業與創業生態系,將失敗經驗轉化為下一次創新的養分。

三、沙盒落地|讓法規能夠跟上創新

針對新科技、新服務及新型態商業模式,建議建立以經濟部為主要窗口、具跨部會協調能力的科技與商業模式沙盒機制。

除了提供業者一定期間與範圍內的實證環境,也應建立明確的行政責任與法規調適機制;在實證完成後,主管機關應於一定期限內針對「開放、調整或修法」提出具體回應,使沙盒不只是試驗場,更能成為推動法規持續演進的重要制度。

同時,亦建議適度授權地方政府辦理相關沙盒及創新實證業務,讓不同城市與產業聚落能依地方需求發展創新應用。

四、空間獎勵|改善創育資源城鄉落差

目前台灣創育資源仍高度集中於北部,相關統計顯示約46.03%的創育資源集中於北部地區,地方創業者在空間、資源與產業鏈連結上,仍存在明顯落差。

因此,我們建議結合土地、建築及都市發展政策,創造支持創新創業的「空間紅利」。

例如,針對提供一定比例空間作為新創、青年創業或創育基地使用的民間建築,研議提供適度的容積獎勵、租稅抵減或其他政策誘因,引導更多民間空間投入創育使用,進一步支持地方創生、青年返鄉及區域產業發展。

資金是催化劑,制度才是創新真正的土壤

政府投入資源支持中小企業與新創發展非常重要,但如果只是不斷增加補助,而沒有同步改善制度環境,就像不斷替樹木澆水,卻沒有改善它生長的土地。

我們相信,台灣下一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關鍵產業,甚至下一座「護國神山」,很可能正存在於今天某個只有幾位成員的新創團隊之中。

因此,新創總會倡議《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條例》增設「創新創業專章」,並不是單純為新創企業爭取更多補助,而是希望從法規、投資、試錯、創育及發展空間等面向,重新檢視台灣的創業制度環境。

我們期待行政部門、立法部門、產業界與創新創業生態系共同參與,讓這次立法不只是一次中小企業政策的調整,而能進一步成為台灣建立下一個十年產業韌性與創新動能的重要起點。

從「造山」走向「造林」,讓更多創業種子有機會長成大樹;從個別企業的成功,走向一整片能夠持續孕育創新的台灣創業雨林。